为探讨上述问题,5月17日下午,汕头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特别邀请资深的法学专家李婉丽副教授“现身说法”,为07、08级研究生课程班学员带来一场题为:“合同法的热点问题”的专题讲座。
本次讲座李老师主要围绕“当前合同法的热点问题”,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法律问题,讲解与学员深入探讨了企业订立合同中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构成要件、类型,以及格式合同的意义及规制等问题。讲座中,李老师为学员们分析法律条例的同时精彩讲解日常生活真实的案例,通过理论结合实际的讲解方式,以一种独特的角度为学员们详细展现了企业多方面的法律维权思路,不仅使学员们更加直观地理解到什么是合同,如何正确利用《合同法》这种法律武器来有效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启发了学员们联系自己所在的企业管理和个人生活进行思考。李老师指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所面临的陷阱越来越多.只有学好法律,才能有效规避风险。企业的法律意识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它必然要求企业掌握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法律应当成为我们的行为方式,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法律更应当成为企业家朋友的思维方式!
此次专题讲座打开企业家和个人投资者利用法律合理维权的经营智囊,对规范企业的组织管理和经营行为,规避法律风险,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整场讲座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内涵丰富,形式新颖,浅显易懂,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讲座之后,学员们纷纷结合自己的实战经历与李老师咨询及共同探讨企业经营的相关维权问题,李老师结合相关的法律知识一一给予认真解答,李老师以丰富清晰的法律理论,严密独特的创新思维,激情生动的演说受到学员们的一致好评。本期讲座在学员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主讲人简介:
李婉丽,女,1962年12月出生,河北束鹿人。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硕士。1994年10月赴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国际商法,师从M.G.Bridge 教授。1999年9月在比利时鲁汶大学商学院攻读MBA。2001年9月回国工作。使用中英双语主讲国际经济法学、WTO法律制度、债权法学、合同法学等课程。英语流利,听说读写能力强。科研方向主要是民商法,特别是在典权、债权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较为深刻的研究。曾于06年5月-07年4月在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任副院长。
撰稿:陈映林、庄媛媛
编辑:庄媛媛
摄影:陈骋 庄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