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将分阶段落实电子发票制度,以减少逃税和地下经济。今年8月起,马国人在国外的所有收入都必须有电子发票;到了明年7月,不论是大商家或小贩都须开出电子发票,供当局查验及报税。
根据税收局4月6日发布的《电子发票特别指南》,当局8月1日起将对年收入或年营业额达1亿令吉(约2846万新元)或以上者实施电子发票制。明年1月1日起,年收入或年营业额达2500万至1亿令吉者都必须使用电子发票;到了7月1日则扩大到所有纳税人。
其中,马国人在国外的所有收入都必须有电子发票,包括海外房产租金、跨国线上交易、海外股息收入等。不过,当局不强制外国支付方使用马国的电子发票系统,而是规定获取收入的一方发出“自开电子发票”(Self-billed e-Invoice),作为收入证明及报税。
税务专家孔令龙向《星洲日报》分析,新制度不会出现双重课税的情况,若纳税人有在外国缴税,税收局将给予双重税务回扣(Double Tax Deduction)。
来源: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