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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修正案获御批 “同性婚姻”正式合法化

作者: 时间:2024-09-25 点击数:

泰国社会迈出性别平权重要一步 保证性少数群体的平等婚姻权利 2位总理表达祝贺


9月24日,政府宪报网站刊登御令,玛哈哇栖拉隆功皇上陛下于8月12日批准《民商法典修正案》,该修正案由前总理赛塔接领御令。此修正案中值得关注的规定如下:


该法案称为2024年《民商法典修正案》,自政府宪报公布之日起120天后生效。主要内容包括允许不论性别的两个个人能够订婚、结婚,具体做法包括将原《民商法典》中的“男”、“女”、“夫”、“妻”等字眼改为“个人”、“双方”、“订婚人”、“配偶”等等。包括修改原《民商法典》第1435条内容为:满18岁的两个个人才能订婚;第1448条:满18岁的两个个人才能结婚,但如有正当理由,法院可允许提前结婚。


法案在结尾处阐明了修改原因:由于家庭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单位,承担着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责任,但《民商法典》所规定的家庭建立仅限于男女之间的关系,这与当前社会情况不符。目前,性别多样化的个人之间也组成了家庭,并承担着抚养责任,其他关系也与传统的男女配偶无异。


因此,有必要对《民商法典》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允许性别多样化的人可以订婚和结婚,使其在权利、义务和家庭地位上与男女配偶平等。这将有助于增强无论性别如何组成的家庭的稳固性,除非另有法律规定专门针对家庭或遗产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制定此法案。”


3月17日,泰国国会下议院通过旨在修改婚姻定义、允许同性婚姻的「民商法典修正案」; 6月18日,上议院投票通过「民商法典修正案」第三读,本案已经走完在泰国立法机关的程序。目前,本案也已获皇上御批,并在政府宪报上刊登,并将于120日后正式生效,即明年1月末。


目前,国际上允许同性婚姻的国家和地区中有直接修改民法关于婚姻的定义与不修改民法、制定专门法律允许同性婚姻两种做法。如中国台湾选择了不修改民法,另行制定专法以保障性少数群体的婚姻权利。在泰国,前届巴育政府曾提出以专门的法律“伴侣法”允许同性婚姻,但该法案未完成立法程序。赛塔政府则寻求直接修改民法允许同性婚姻,相对来说,更能保证性少数群体的平等婚姻权利。


在《民商法典修正案》正式在政府宪报网站刊登后,前总理赛塔·他威信发布推文称:“这是泰国社会迈出的重要一步,同婚平权法已经通过。平等与公平在泰国社会中得到了具体体现,性别多样性终于得到了全面的认可,祝贺大家。”


来源:星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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