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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疫情下中国与东盟区域经贸合作

作者: 时间:2021-12-23 点击数:

王 勤 郑慕强

作者简介:王勤,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原副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原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汕头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顾问。

郑慕强,汕头大学东南亚中心主任、商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



在跨入21世纪第三个十年,新冠疫情的全球扩散导致世界经济陷入全面衰退之中,东盟国家普遍陷入严重的经济衰退。尽管东盟国家仍未摆脱疫情的阴影,但中国与东盟区域经贸合作则逆势前行,助力区域经济逐步走向复苏。展望后疫情时期,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前景依然广阔,但也存在着一些不稳定的因素。


一、全球疫情下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逆势前行


自2020年1月22日泰国出现首两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到3月23日老挝确诊首两例新冠肺炎病例,疫情席卷全部东盟10国,其后各国疫情防控形势出现了多次反复,尤其是2021年4月起一些国家疫情出现了明显的反弹。目前,东盟国家累计确诊病例超过1400万例,累计死亡病例超过30万例。在全球疫情冲击下,2020年东盟国家经济普遍陷入严重的经济衰退,全年经济增长率为-3.3%。2021年第二季度起,东盟国家经济开始逐步出现复苏的迹象。尽管东盟国家仍未摆脱疫情的阴影,但中国与东盟区域经贸合作则逆势前行。


早在2020年5月,中国-东盟经贸部长就发表《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强自贸合作的联合声明》,承诺保持市场开放,消除不必要的贸易限制措施,营造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充分发挥中国—东盟自贸区在应对疫情中的重要作用,力促区域经济早日复苏。同年7月,中国-东盟交通部长发表了《应对新冠疫情,确保物流链畅通,助力复工复产联合声明》,强调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保障中国与东盟之间运输和物流体系畅通,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国和新加坡、老挝、缅甸、印尼等东盟国家建立了人员“快捷通道”和货物“绿色通道”,恢复与越南等东盟国家的直飞国际航班,并积极探讨建立中国—东盟和东亚区域“快捷通道”和“绿色通道”网络,推动区域金融安全网建设,维护地区供应链、产业链和金融稳定。


在全球疫情下,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相互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逆势上扬。2020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为6846亿美元,增长6.7%,东盟首次超过欧盟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由此双方互为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对华实际投资额为79.5亿美元,增长1%,其中前三大投资来源国为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中国对东盟全行业直接投资143.6亿美元,增长52.1%,其中前三大投资目的国为新加坡、印尼和越南;中国企业在东盟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为611亿美元,完成营业额为340亿美元,其中印尼、泰国和菲律宾分列新签合同的前三位,印尼、马来西亚和老挝分列完成营业额的前三位。2021年上半年,中国与东盟区域经贸合作持续稳定增长,东盟仍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双边贸易为4107.5亿美元,其中中国向东盟出口为2258.3亿美元,增长38.3%;中国从东盟进口为1849.2亿美元,增长38.1%;东盟对华投资56亿美元,中国对东盟国家的直接投资为65亿美元;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为278亿美元,完成营业额为134亿美元。尽管疫情下中国与东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受到一定影响,但中老铁路、印尼雅万高速铁路、中泰铁路曼谷至呵叻段、马来西亚东海岸铁路仍持续开工,并取得新进展。


二、RCEP将为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注入新动力


2020年1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在RCEP框架下,中国和东盟国家均进一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加大了区域市场的开放度,形成了区内更加开放、自由和透明的经贸规则,这将对后疫情时代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注入新动力。


RCEP生效后,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基础上,中国和东盟国家均扩大了零关税的商品税目,中国新增零关税商品税目为10项,东盟国家新增零关税商品税目达126项。RCEP采用区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实行原产成分累积,并推行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和出口商或生产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同时,RCEP简化了海关通关手续,采取海关高效管理的手段,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设立过渡性保障措施制度等。


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中,各国服务贸易开放采取正面清单的方式,开放的部门比较有限,中国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为100个,新加坡为124个,越南为112个、柬埔寨为97个,马来西亚为89个,菲律宾为79个,文莱为43个,印尼为23个,泰国为16个,缅甸为11个、老挝为9个。RCEP生效后,中国服务贸易开放部门达122个,东盟国家(除老挝、柬埔寨和缅甸三个最不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开放部门均为100个以上。同时,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尼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中国和其他东盟六国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于协定生效后六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


RCEP对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投资规则进行了整合和升级,包括承诺最惠国待遇、禁止业绩要求、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非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承诺。中国和东盟国家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等五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做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提高了各方政策的透明度。同时,该协定还包括公平公正待遇、征收、外汇转移、损失补偿等投资保护条款,以及争端预防和外商投诉的协调解决等投资便利化条款。


三、后疫情时代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


东盟是我国最重要的周边地区之一,也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优先方向。在全球疫情蔓延下,东盟国家的疫情尚未消退,经济复苏仍任重道远。后疫情时代,随着国际和地缘政经形势的演变,全球价值链重构的加快,大国战略博弈的加剧,使得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仍存在着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中国与东盟必须增进政治互信,推动相互发展战略的对接,扩大区域产能合作,逐步构建新型的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微观基础。


首先,中国与东盟应携手合作抗击疫情和促进复苏。


当前东盟国家的疫情防控正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一些国家确诊病例创出新高,但防疫力量不足,疫苗供需缺口较大,多数国家难以在短期内走出经济衰退的困境。作为全球率先克服疫情和实现复苏的大国,我国可以根据《东盟全面复苏框架》确定的五大战略领域和优先方向,与东盟携手合作共同抗击疫情和促进复苏。按照不同成员国的疫情防控需求,尽己所能向东盟国家提供疫苗,并与各国加强疫苗研发、生产、采购、接种、监管合作,支持东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库。另一方面,以支持落实《东盟全面复苏框架》为主线,选择推进全面复苏的合作领域,加快制订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行动计划,推动电子商务、数字基础设施和中小微企业数字转型等领域的合作;开展蓝色经济合作,实施低敏感度海洋领域合作,逐步构建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促进低碳经济转型合作,打造绿色基础设施,推动后疫情时代的绿色复苏。



其次,多层次推进中国与东盟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后疫情时代,应立足区情和国情,多层次推进中国与东盟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构建新型的经贸合作关系。从宏观层面,要积极推动中国与东盟及其成员国发展战略的对接。近年来,中国和东盟及其成员国均制定与实施了一系列发展战略与规划,这些发展战略与规划相互间具有许多契合点。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与东盟及其成员国可以实现发展战略的有效对接;从中观层面,要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和产能合作。在“工业4.0”的浪潮下,中国和东盟国家均面临着产业转型的问题,各国选择的数字转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近,这为区域产业合作创造了空间和条件。按照“东盟所需、中国所长”的原则,务实地推进区域产能合作,实现产业互补和合作共赢;从微观层面,打造以中国和东盟企业为主导的区域价值链。在全球价值链重构的背景下,逐步在区内构建以中国和东盟企业为主导的区域价值链或生产网络,将当地企业纳入到这一区域产业链或供应链中,促进中国企业与东盟企业建立密切的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由此为共建“一带一路”打造坚实的微观经济基础。


最后,把握RCEP的契机加快和深化中国-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整合了四个“10+1”自贸协定,覆盖RCEP成员国间双边自贸伙伴关系,高标准的RCEP将取代各成员国原有自贸协定的规则,形成区域内统一的经贸运行规则体系,它将有效解决区内一体化的碎片化问题。目前,东盟与RCEP成员国的贸易占东盟贸易总额的半壁江山,来自RCEP成员的外国直接投资(FDI)占东盟吸收外资总额比重超过40%,其中我国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也是东盟重要的外资来源国。同时,根据东盟区域一体化报告研究显示,在五个“10+1”自贸区中,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贸易与投资效应最为显著。RCEP签署后,我国要认真研究东盟新增的零关税商品税目和服务贸易开放部门,对东盟多元化市场进行细分,有步骤、针对性地开拓该区域市场;善于利用原产地累积规则,鼓励企业参与区域价值链、产业链和供应链;要充分利用RCEP的投资条款,加强对东盟投资企业的国别和行业指引;要熟知RCEP的规则,根据不同的部门行业特征,加快调整海外经营战略,拓展区域新兴市场,延伸产业链和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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